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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厂商抱团应对专利之战

2007-04-25 09:10 作者: 中国数字电视 出处: 论坛整理 责任编辑:>吴晗涵

  大洋之上,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已把整个中国电子行业烧得寝食难安,这场战争叫做“专利”。

  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生产分工国际化的大格局中,在WTO的框架内,专利大棒被屡屡举起,砸向正把势力范围扩展到全球的中国企业。诚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在专利保护、专利积累和专利管理经验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也不乏“原罪”;但是,放任对手滥用知识产权的狂妄,放弃自强不息的专利修炼,将是对整个产业的最大失责。

  数字电视乃至整个消费电子,是专利诉讼的重灾区,但事情正在发生转机。2007年3月9日,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倡导下,酝酿两年之久、由10家中国顶级家电企业组成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彩联”)正式注册;2007年4月23日,在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彩联”正式对外揭牌。

  “中彩联”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家电行业开始平等融入国际专利大家庭,并在数字电视专利领域试图做出与“电子大国”身份相称的贡献。当然,一切刚刚开始,同志尚须努力。

  本期封面专题,除记者采写的稿件之外,还特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深专家,就数字电视技术的专利现状与对策分析,给出翔实数据与精辟观点,希望能带给读者有价值的信息,引发深刻思考。

  专利之战:烽火太平洋!

  文/汪云(《中国数字电视》)

  警钟为谁敲响

  发生在2007春天的一连串专利事件,使中国彩电企业耳边的警钟声越来越响。

  2007年3月,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有关MP3方面的专利,远赴德国汉诺威参展CeBIT的华旗、纽曼等12家中国企业的MP3产品被德国海关扣押;华旗在CeBIT的展台亦遭查抄。

  2007年2月,爱普生指控中、德、韩等国24家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墨盒产品,侵犯了原告在美11项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启动337调查程序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被诉的8家中国墨盒厂商中,除珠海纳斯达积极应诉外,其余均放弃应诉、退出美国市场。3月,ITC初审裁决认定所有被告侵权成立。

  2006年,在国外DVD专利人的打压下,深圳宝安区的DVD工厂从140多家锐减至35家;上海口岸国产品牌DVD出口同比锐减78.6%,产量一度占全球85%的中国DVD行业,正被迫退出或彻底沦为OEM工厂。

  上述种种,还不是最可怕的。随着中国消费电子行业支柱性产业——彩电业全面进入数字化、平板化时代,一场更大、更严酷的专利考验刚刚开始。

  2007年3月1日,美国政府对所有上市销售的数字电视机强制执行ATSC标准。去年以来,Tri-vision、Sony、汤姆逊、Funai等等跨国公司已提出要求彩电制造企业交纳专利费用,要价合计约30美元/台。其中,SONY掌握的基础专利只有4项,主要为保护数字电视接口及POD模块,但收费奇高——每台彩电600日元+总营业收入的2%,相当于每台收费至少7美元。显然,Sony希望通过苛刻的专利许可政策,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数字电视市场,这种近乎恐吓的压迫式打法,意图再明显不过。

  事实上,国际标准及专利组织的专利备战,早已轻车熟路。早在2004年12月22日,MPEG LA就签发了征集ATSC标准数字电视必要专利的公告,希望专利权人联合许可ATSCA/53C、A/65B、A/69、A/74等文件所涵盖的必要专利。依据公告,专利初始提交期限为2005年2月15日,但是否提交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日后还可以继续提交。

  除了美国ATSC标准,MPEG LA也已针对欧洲DVB-T标准组建专利池,发布专利联合许可协议,协议涵盖的必要专利来自于DVB-T标准。目前该专利联盟核心成员主要包括:法国电信、PHILIPS、松下、日本胜利。截止到2006年10月1日,该专利池分级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共244篇,绝大部分是欧洲各国的专利文献;被许可人63家,主要包括:富士、西门子、诺基亚、英国大宇电子、先锋、欧洲夏普等,根据购买的专利清单,每台数字电视需交纳0.75欧元、0.5欧元两档不同的专利费用。

  由专利引发的对抗和制裁,从一开始就超越了单纯的企业层次,而成为国家意志的较量。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采取是软硬兼施的策略:一方面与美国联手,积极就知识产权向世贸组织对中国提出起诉;另一方面,为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而加强与中国对话,包括政府、企业座谈,对专利法修订提出建议等。

  如果说,数年前DVD行业遭遇的3C、6C和1C联盟发起的专利战只是一场中型战役,涉及到的20多家专利联盟只是一小片树林,那么今天中国数字电视企业则要经历一个大森林中的漫长战争,情况不明、路径不清、对手不详,都使我国彩电企业面临的专利环境显然将更加险恶。

  “中彩联”:从自发到自觉

  “中彩联”的成立过程,其实就是中国彩电业应对专利之战时,从自发走向自觉的缩影。

  2007年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10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新科公司副总裁樊文建,总经理是原TCL研发中心主管罗秋林,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不占股份,主要担任公司的顾问角色。

  大半年前,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牵头下,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宣布将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再将时光拉回到2005年5月,在当时的中国彩电业北京峰会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四大专业委员会成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知识产权委员会。“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委员会?就是希望通过企业联合,共同应对彩电尤其是数字电视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牵头人、长虹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说。

  “去年,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专门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主题是请求帮助解决彩电行业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女士告诉记者,“这份报告引起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这份报告直指中国彩电企业面临的专利困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告诉记者,“可以说,国外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围歼战的初期战场部署也已经基本就位,面对国外专利收费集团的专利战略,国内企业基本处于被动地位。”

  被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由于中国企业最早都是以生产为主,研发上以跟随国外潮流为主,常常被动接受国外家电联盟制定的技术标准,故而只能套用别人的核心技术,造成了明知已落入国外家电巨头设置的专利陷阱却又无法自拔的怪圈;

  2、由于技术水平的差距和专业法律知识的缺乏,面对国外企业的侵权指控,无法对其专利进行快速有效分析。

  3、技术储备严重匮乏,短期来看,无力与收费集团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以冲抵许可费用,长期来看,还将面临列强更为猛烈的专利战略打击。

  “可以说,在当前的制度架构下,单个企业已经没有能力抵制海外大厂在我国的知识产权部署。”郝亚斌说,“所以,必须建立一个技术与专利创新的公共平台,尊重知识产权、拓展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通过建立专利池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化,并在数字音视频领域加大中国企业的贡献。”

  “成立这样一家实体公司非常重要,”中彩联总经理罗秋林认为,“因为虽然协会的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可以负责建立专利池等工作,但无法解决商业运作的问题,脚踏实地的协同技术开发更需要一个公司进行支撑运作,并便于得到国家相关的科技创新投入支持。”

  关于“中彩联”的管理问题,罗秋林介绍说,“因为出资方有十家企业,所以董事人选很重要,都是在各出资公司内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代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总经理则由董事长主持实行聘任制,如果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以进行外部聘任。经综合考虑最后董事会决定选择我做总经理,”罗秋林笑言,“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

  《中国数字电视》获悉,为了解决新公司管理层与母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虽然“中彩联”依然要借助股东方母公司的很多资源,但人员与母公司完全独立。显然,“中彩联”从上到下已是从头开始,决心足窥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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