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德弗雷诽谤案(1999年)
在英国物理学家劳伦斯·高德弗雷(Laurence Godfrey)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Demon Internet之前,互联网上可谓是一切自由。高德弗雷指控,在Demon Internet负责维护的“soc.culture.thai”新闻组中出现了一篇诽谤他的文章,但Demon Internet在接到他的通知后仍然默然置之。Demon Internet对此的辩解是,该公司只负责为信息发布提供服务,而不为此负法律责任。
法官最终支持了高德弗雷的立场,宣布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删除诽谤性的言论,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高德弗雷随后同Demon Internet达成了和解,但这一裁决所确定的互联网发布模式却延续下来。
7.微软对抗美国政府(2000年)

20世纪出现了很多著名的反垄断官司,微软同美国政府之间的对抗绝对是其中最重要的之一。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他软件厂商的投诉,开始对微软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1994年7月,微软同意修改与PC厂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厂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将IE浏览器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
2000年4月3日,一名法官宣布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该公司的垄断地位,并企图垄断浏览器软件市场。5月24日,有关微软垄断案的最后一次听证会在华盛顿结束,为了阻止其垄断行为,微软公司有可能面临被分为三个公司的可能。最终,微软同美国司法部及大多数州达成和解,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也留下了垄断的恶名。
8.释放斯科亚罗夫(2001年)

2001年,俄罗斯计算机科学家迪米特里·斯科亚罗夫(Dmitry Sklyarov)在拉斯维加斯被捕,当时他刚参加完著名的DefCON黑客大会,准备回国。斯科亚罗夫之所以被捕,主要因为他开发了一个软件程序,用户可以通过这一程序破解电子图书的数字限制。Adobe声称,斯科亚罗夫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
但斯科亚罗夫及其支持者则认为,美国司法机构无法对其提起指控。因为他并未在美国展示电子图书破解程序,而且按照俄罗斯的法律,他并没有违法行为。最终,美国法官裁定斯科亚罗夫并未违反任何法律,并允许他回国。互联网也许延伸了法律的定义,但国家仍然至高无上。
9.米高梅对抗Grokster(2005年)

音乐行业针对文件共享服务提起的诉讼曾经导致这一领域的先驱Napster被迫关闭。由于提供类似服务,Grokster也遭到了米高梅和其它多家电影和音乐公司的起诉。Grokster认为,文件共享完全可以用于合法用途,而自己无法控制用户使用这一服务的方式。Grokster还以当年的Betamax案为例,希望法官占到自己一边。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并未支持Grokster的主张,而是裁定以鼓励盗版为目的开展业务的公司要对客户的非法活动负责。Grokster被判定需要向唱片行业赔偿5000万美元,并关闭文件共享服务。这一裁决对于内容厂商而言是一个巨大胜利,对之后的互联网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0.苹果商标之争(1978年到2006年)

这一案件对于业界的影响力也许并不大,但历时之长却非常少见。1968年,披头士乐队创建了苹果公司,主要开展音乐业务。1976年,乔布斯创建了苹果电脑公司。上世纪70年代末,披头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电脑侵犯其商标权。1991年,苹果曾经同苹果电脑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两家公司长达十多年的商标之争,前提是后者不开展音乐相关业务。
但随着苹果电脑推出iPhone和iTunes等多款音乐产品,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再度升级。今年2月,苹果电脑同苹果达成和解,最终获得了同“苹果”相关的一切商标。(摩尔)